第14章
  待两人走远后,黄老将军才掀开帘布,看两人并肩而行的背景。
  他口中啧啧有声,正看着,一双手忽然拱到面前。
  低头一看,正是工匠。
  “你作甚?吓老夫一跳!”
  工匠呵呵笑道:“将军您方才说要找小人打造兵器。”
  老将军无语,伸着手指点了他两下。
  “那是借口,老夫一把年纪了,好意思凑到那两位眼前煞这风景?”
  而那边。
  “风寒好些了么?”易衡觉问。
  叶珑本以为他有急事,没想到开口竟问这个。“快痊愈了,多谢小侯爷挂念。”
  易衡觉微微颔首:“不知叶姑娘今后有何打算,可愿随军一同回京?”
  他问得干脆,叶珑也实话相告。“其实我还不清楚。京城的确是个好去处,只是‘居大不易’啊。”说完还笑了两声。
  古时一国之都,自然是最为繁华的地方,叶珑一个现代人,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确实该去那儿。
  只是无论古今,摆在面前的都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,那就是京城的房价物价。
  易衡觉听出她的弦外之音:“除侯府外,我在京城还有几处房产,叶姑娘若是相中某处,我可相赠。”
  叶珑受宠若惊。
  说不震惊是假的,她本打算跟着霜禽去他们千机门派紫秋山上蹭吃蹭住一段时间,安定下来后看是行医还是教书为生,再做打算。
  没想到易衡觉一开口,就要给她京城一间宅院。
  “这太贵重了!实在当不起。”叶珑婉拒。
  “叶姑娘于大战有功,本当有赏。再者彦津自小与我一同长大,我视为亲弟,你救了他性命,我便是为他酬谢姑娘。”
  易衡觉说完,话锋一转,“何况,我的确还有事相求。”
  用房产做谢礼,必然是极为重要的事情。
  想通这点,叶珑郑重其事道:“请说。”
  “我观姑娘医术有方,不同于崇国大夫,所以想请姑娘为家父看病。”
  “你是说老侯爷?”
  易衡觉点头,以实相告:“家父卧床已有十年,始终昏迷不醒。我行军理事之余访遍崇国名医,皆束手无策,还希望叶姑娘能前去为家父诊治。”
  叶珑想起初进军营时,老厨娘对她提起过定业侯十年前受伤病倒,所以军营朝堂家族里外重担才都落到当年才十三岁的易衡觉身上。
  只是她没想到,这一病居然是昏迷不醒了十年。
  “小侯爷这么说,我也没有十全把握。”她扬起脸直视他,目光坦诚:“不过我会尽力去试试。”
  对视片刻,易衡觉错开目光,“既如此,那就有劳叶姑娘了。”
  大军入京城那日,距离年关还有十日。
  此前半月内京城天寒地冻,下了一场又一场的雪,可到了回京的日子,云宵雪霁,天朗气清。
  叶珑骑在马上,眯了眯眼睛。
  “珑姐,这簪子挺好看的,在阑州怎么没见你戴?”并驾而行的洛霜禽问。
  “订做的,你买不到。”
  洛霜禽一个白眼快翻到天上,不想理她。
  叶珑今日换上了新买的袍子,头发绾得周正,插两根陨石钗,在日光下晕出紫红的颜色。
  离入城门还有几里路时,一骑倒行至她附近。
  她定睛一看,居然是李伏昆。
  李伏昆一身绯红色武官朝服,衣冠楚楚,风姿特秀,惹得洛霜禽不住往这边瞟。
  他回望过去,见是绿鬓淳浓莹润无暇的小姑娘,不免多看了几眼。
  叶珑咳嗽两声。
  李伏昆回神,拱手道:“衡觉叫我来传话,说我等还要进宫面圣,不能亲自陪同叶姑娘,他已安排妥当,一会儿进了城自有人来接你。”叶珑哭笑不得,她自然知道易衡觉今天肯定事务繁忙,何况两人身份有差距,她本也没想要他陪同什么,谁知他居然安排了这么多。
  他也真是…太过于周到了。
  叶珑立马遥望,作为狙击手,她的目力一直很好,没费劲就找到了行阵之首戴朝冠穿紫服麒麟袍的男人。
  不需细看,也知道是仪容轩朗。
  “那就麻烦李将军回话,说我已收到,顺便…”她几不可闻地笑了下,“他今天这身很好看。”
  李伏昆噗嗤一声,调转马头:“那我就原话相告了。”
  叶珑挥手相送。
  走远后,洛霜禽忙不迭问:“这郎君是谁?怎么在军营里没见过?你们很熟吗?”
  叶珑弯弯嘴角,压低声凑过去,“怎么?喜欢人家?”
  洛霜禽顿时红了满脸:“你别瞎说!我就问问怎么了!”
  “好好,我知道你就问问,没别的意思。”叶珑看她脸快红到脖子根了,也不再逗她,“那位是李伏昆李将军,与小侯爷是发小,再多的我也不知道。”
  “伏昆…伏枥神驹,昆山奇璞,好名字啊!”洛霜禽兴奋地掐着诀,嘴里念叨着,“名好,生得也好。”
  叶珑摇摇头,笑而不语,轻摇鞍辔,随长龙前行。
  辰时,大军至城门下。
  一鼓开城门,二鼓礼官出迎,三鼓奏请入城。
  仪仗绵长,光是奏雅乐执金杵的乐师就有三百余人,着各色官袍的文武官员更是翘首以盼,即便站在高墙之上俯视,仍一眼望不到头。
  威仪无俩。
  唯有当事人面色如常,神色淡淡。
  叶珑远远瞥了一眼,将易衡觉心思猜了八分去。
  第19章 进皇城
  皇帝要真信任他,会特地派个督军去掣肘?
  仪式太过隆重,本就是把他架在火上烤。
  迎礼结束,以易衡觉为首的各级军官需进皇城受封赏,作为闲杂随从的叶珑很自觉,与洛霜禽一同离开。
  “皇城真是壮观啊!”洛霜禽回头遥遥看了一眼,忍不住惊叹。
  “你没来过?”叶珑问。
  “我怎么来?我还没出山呢!只有千机门每代弟子里最拔尖的才有资格进皇城好嘛!”
  “没事,说不定你以后能进呢。”
  两人正聊着,一声“叶姑娘留步”,止住了两人。
  看见来者,叶珑扶额笑了,笑得有点无奈。
  “陆大夫,又见面了。”
  原来易衡觉所说的进城后有人接她,这人又是陆士奇。
  陆士奇摸着胡须笑,他头系幞头,一身褐色圆领襕衫,是当下流行的儒士打扮。
  “在下乃定业侯府里的大夫,每有战时就随大军出征,小侯爷让在下过来陪同叶姑娘,自然是再合适不过。”
  说到这他对叶珑微微拱手:“何况在下还要向叶姑娘拜师呢。”
  “拜师?”叶珑有些诧异。
  “正是,往后叶姑娘出诊,在下想随行观摩,不知叶姑娘可愿意。”
  “观摩就观摩吧,还拜什么师。”叶珑摆摆手,有些受不了古代人的一本正经。
  “这不行,闻道有先后,术业有专攻,这一字之师,还请叶姑娘认下。”
  叶珑不由高看这陆大夫一眼。古时多轻贱女子,像他这种不耻下问的,显然是真心专研医术的,并不是那些俗人。
  “随你。”
  她刚说完,洛霜禽插话进来:“你刚才不是说引路么,我们这时去哪?”
  陆士奇这才想起来,猛拍额头。“瞧在下这记性,这就带两位姑娘过去。”
  冬日里难得的好天气,京城百姓都出了门,街上人来人往,络绎不绝。叶珑骑马缓步慢行,置身人潮暖色中,眼角眉梢也沾染了几分喜气。
  穿过长街,转角不久,陆士奇指着一栋宅院大门道:“喏,就是这儿了。”说着下马,上前敲门。
  叶珑与洛霜禽下马牵辔,走了过去。
  大门突然打来,一个年轻的独眼男人出来,小臂上绑着的牛皮护腕上正立着一只鹰。叶珑一下认出来,这是易衡觉养的那只信鹰。
  鹰奴打量眼前三人,目光最终落在叶珑身上。“是叶姑娘吧,请随我进来。”
  陆士奇小声介绍:“这位名叫易招,原本是皇家训禽师,因被当今太子所养的鸷鸟抓瞎右眼,挣扎间不慎伤了那鸟,惹得太子大怒。小侯爷那时入宫有事正巧碰见,便将他保下,带回了侯府,取名易招,负责替小侯爷养这信鹰。”
  说着,陆士奇伸手准备逗弄鹰,却险些被啄,吓得连连后退。
  易招抚摸鹰颈羽,提醒道:“陆大夫小心,金奴认生,还是少碰为好。”
  “这只鹰叫金奴?”叶珑凑过去,看着鹰金黄色的瞳仁,笑道,“是因为眼睛么?”
  “回叶姑娘话,金奴是小侯爷起的名,原因正如您所说。”易招习惯性俯首,说话带着特有的小心和谨慎。
  走过前院,一路都种满了草木,虽说正值冬季并无花开,但院子却没有生出杂草,也不见枯枝败叶,显然是经过悉心打理。
  易招注意到叶珑眼中的诧异,解释道:“得知您要住,小侯爷便在信中吩咐了,这是净觉小姐亲自挑选后派人过来打扫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