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6章
  “哈……该用什么作为开场白呢?”
  初晓垂眸,再抬眸:“好久不见。”
  是啊,好久不见。
  两年?五年似乎更合适。
  鹿聆转身坐到了她对面。
  两人的视线终于齐平。
  不同于两年前《野莓》现场与她针锋相对的那个初晓,现在坐在她对面的初晓也算不上熟悉,鹿聆盯着她,视线近乎偏执,终于在大片的陌生中,找到了那一点点的“熟悉”。
  这一点点的熟悉,是支撑她来到这里的源动力。
  不同于她暗自汹涌的情绪,初晓单手撑着侧脸,左手一下下搅着咖啡,倒映在咖啡表面的她的脸分离又聚合,反反复复。
  最后,她终于放下,笑意粲然地望着鹿聆:“还记得让我们聚在一起的那场演唱会嘛?”
  “后来,我有一场演唱会邀请了她们作为嘉宾。”
  “结束后,我和她们拥抱,道谢。我说,谢谢你们,让我遇到了此生唯一想要打败的对手。”
  “让我遇到了,毁掉了我人生的人。”
  【作者有话说】
  初晓正式出场!
  七月第一更!争取七月也是不断更的一个月!
  第75章 chap75.
  ◎拥有巨大落地窗的家◎
  初晓抿了一口咖啡,那双总是沉静的深棕色的眸子毫无预兆的被表演出来的“雀跃”填满。
  她没有给鹿聆开口的机会:“让我猜一下,你公司的那些人一定‘第一’时间找你,冲进你的工作室、练习室,又或者是打电话?夺命连环call那种……多好笑啊,好像只要找到了你,所有问题都可以解决,你不是艺人,是万能的哆啦a梦哈哈哈……”
  鹿聆没有接话。
  不好笑,一点也不好笑。
  表演着拙劣幽默的初晓,也不好笑。
  初晓不给她开口的间隙,自问自答的同时双手抬高至肩膀,手臂紧贴在身侧,像被钉子将血肉皮肤粘合在一起的飞鸟,永远失去了飞翔的能力,却仍旧眼眸晶亮,姿态优雅。
  笑声渐止,鹿聆抬眸,初晓眼角的泪水破灭,沾湿长睫。
  鹿聆拿过一张纸巾递给她。
  初晓笑容一滞,紧绷的上半身在那一瞬间耸拉了下来,但只一瞬。
  “谢谢。”
  初晓接过纸巾,偏头侧身,极快擦拭过眼角的泪。
  鹿聆望着她,欲开口,但她又一次先她一步:“我们的第一次表演现场录像被曝光了。”
  初晓熟练的在屏幕上划着、敲击着,最后放在两人中央:“一起看看?”
  “快不记得了吧——”
  “记得。”
  初晓微怔。
  一直都记得。
  怎么会忘呢?
  rose&gun出道曲《暗□□王国》在八月末发布,第一场有观众的现场演出,是在学校十月份金秋晚会。
  台下的观众是学校的同学和老师。
  她们中的大部分人,与她们三个素不相识,但除开做音乐唱歌这一点,她们一样,在学校过这三点一线的生活,为同样的题目熬过大夜流过泪。
  紧张吗?
  相比紧张,更多的是一种“在熟人面前表演节目”的微妙尴尬。
  她们的演出服是校服,妆容由热心市民鹿女士亲情赞助。
  她们之前的节目是温馨向童话喜剧,三个人排排坐在后台,舞台顶光的光线掠过幕布,由地向高,打落在她们三个人的鞋尖、贝斯和胸口。
  鹿聆把手扣在胸口,光便好像透过了她的手心。
  “……接下来请大家欣赏,乐队rose&gun的原创歌曲《暗□□王国》……”
  二十四岁的鹿聆坐在屏幕外,望着屏幕里,抱着炸裂舞台的念头,在舞台上唱歌的,只有十六岁的自己。
  八年前的录像视频,音质粗糙,画面也不稳,但欢呼声呐喊声是那样的清晰,随着贝斯落下最后一个音符,掌声经久不绝。
  “哈——”
  两个人同时抬头,视线相撞的刹那,笑容也一起绽开——“真好啊。”
  “那个时候。”
  “咱们表演的照片还被放在了学校的,标题我还记得,”初晓笑容粲然,眸光灿灿,“叫,‘群星闪耀,喜迎金秋’,第一张图就是你唱高音的图,十一特意保存了那张照片。”
  初晓睨着她,笑意溢出了眼角,调侃夸赞参半地说:“当时高音的表情管理还很真性情,现在不了——现在比当时‘假’了。”
  鹿聆嗤笑,双手作揖状,同样的语调调侃“回击”道:“前辈,您珠玉在前,后辈我呢,只是善于学习而已。”
  “切……”
  初晓垂眸,搅弄着咖啡。
  鹿聆望着她,两人同时开口:
  “你之后要做什么?”
  “我之后准备休息一段时间了。”
  初晓将杯子里的咖啡一饮而尽,大有为自己“践行”的意味。
  “你发的歌我都听了。”
  初晓笑容温和,但若仔细看,便能察觉到细密渗出的酸涩、不甘及无奈。
  “fever和luring的每一首,我都好好听了,每一首都很棒,是现在的我,无论如何也没有办法写出来的东西。”
  初晓的视线扫过屏幕,问:“还记得这场演出发生了什么吗——我进错了节拍,记得吗?”
  鹿聆顿了下,是有这样一件事的。
  节目结束后,她们一段时间内的调侃话题除了北方在上的“鹿聆高音图”便是这件“天才鼓手错拍事件”。
  但这件事算不上是失误,结果依旧完美。
  鹿聆不太明白,初晓为什么提到这件事。
  下一秒,初晓给出了答案:“都错了,一切的一切,在开始就是错的。”
  “鹿聆,如果当初,我没有去听那场演唱会、我们没有遇见,我是不是就不会和现在这样,沦为了一具没有任何音乐灵魂可言的死肉?”
  鹿聆怔住了,这样的情绪她太熟悉了。
  她对林却,初晓对她。
  那一刹那,初晓整个人仿佛躺在海面上,她的灵魂脱离□□,居高临下、木然地看着她的□□沉没深海。
  初晓的母亲是音乐老师,于是自她有记忆起,一直都在和音乐打交道。
  10岁之前是古典乐,十岁的时候,她听到了艾薇儿。
  听着那些摇滚朋克音乐,她第一次产生了“原来琴还可以这样弹”的想法。
  抱着这样的想法,她写下了第一首完完全全属于她的旋律。
  这首在她十岁写出来的旋律,被妈妈投稿,卖出了1000块。
  “你闺女是天才吧!”
  天才,这个字眼,贯穿了初晓二十四年的人生。
  起初,她只是想要一个主唱,一个音色符合她取向、样子漂亮的姑娘。
  演唱会嘈杂的环境中,她也不知道为什么,她偏偏听清了鹿聆哼唱的声音。
  ——她的音准好准。
  ——哇,音色绝了,老天真是善待以我。
  ——哦,她也会写歌,也学过琴,嗯,不完美,瑕疵很多,但没关系。
  ——进错拍子了,我怯场了,鹿聆没有,她享受舞台,享受灯光,好像天生如此……为什么?明明我登上过更大的舞台,为什么会紧张到进错拍?
  ——她写的歌,比我好。
  ——签约是为了逃离鹿聆,是为了赢过她,即便她从来不知道,也万幸她什么都不知道,不然我又该多么的狼狈?
  “……今天你找我来,只是想和我说这些?”
  鹿聆抬眸,垂落在身侧攥紧的手松开。
  初晓肩膀耸着,没有回答。
  鹿聆顿了下,轻舒了口气,说:“初晓,我是个很笨且无比患得患失的人。我不打没准备的仗,因为我觉得如果只凭着激情去做事情,最后如果达不到理想中的结果,就太丢人了,我已经丢过一次人了,在两年前,在那场节目里。”
  初晓眼睫微颤。
  鹿聆继续说:“签约前,我逼自己写了一首歌,它的名字叫做《red》。”
  初晓笑了下,颔首回道:“非常有彩头一首歌。歌名叫“红”,你现在也红了,出道即爆红。”
  鹿聆没有接话,望着她的眼睛,继续说着自己的话:“那天,我打开音乐平台,《ff》的预约收听人数超过了千万。”
  初晓不以为然,语气平静而肯定:“你也会达到,或许下一张专辑就可以。”
  “——但有可能又是五年后或者六年后。”鹿聆反驳道。
  “你说的那么多,我自作多情的总结为‘既生瑜何生亮’,但是初晓,”鹿聆身体前倾,“你十岁的时候写了第一首歌,我十五岁才在你的帮助下,写了第一首歌;你十七岁出道一炮而红,天才歌姬,我二十四岁,一周前,才追上。”
  “……”
  “你觉得自己失去了什么,天赋或者灵气?如果你真的失去了天赋,我想你不会出道五年还在巅峰的位置上,不要看我,不要在意我,初晓,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