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章
  其实只要翻到最后一页不就知道了吗。我想,但还是笑起来了:他想听我说出故事的结局,让我亲手揭晓谜底。
  “这个啊,推理小说的常见谜题,不过常看常新嘛。”我语气轻松地说,“火烧镜宫的正是侦探本人。”
  他垂头看我,意外的神色转瞬滑过眼底。深色的天空,沉寂的湖泊,填充着诸多浓郁而低纯度的底色,他却反而是一颗火彩动人的美丽宝石,艳溢香融。
  我说,“读者往往首先排除侦探、也即是主角的慊疑,破案的侦探怎么会是幕后黑手呢?——大家都这样想。然而,将古老镜宫焚烧殆尽的也正是小镜,假若以文学的笔法评判诉说,那她一定是唯一一个有资格名正言顺地毁掉镜宫的人。”
  小镜是我的主角。她有一个拗口的名字:镜宫镜。
  她烧毁了自己的家族——镜宫所留下的古宅,正如她燃尽了古宅中所有的罪孽与鲜血。在故事中,“镜宫”是一座可怖的凶宅,同时也是一座阴森而美丽的黄金屋。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,天下攘攘皆为利往:或为权力,或因金钱,镜宫发生过多起恶性杀人事件。她也为此决心脱离家族,成为一名侦探,然而造化弄人,即使离开家族,镜宫的罪孽也仍未得到终结,人们还是为了权与利,为了钱财与私心争斗相杀,命案接连不断地发生。
  疲惫的侦探不断地勘破谜题,找出一个又一个凶手。她意识到:只要镜宫还存在,这一切都不会结束。
  必须把镜宫烧掉,不烧掉镜宫不行。如果罪就是镜宫,她想,那我一定要毁掉它。烧毁她的火,也定会烧毁镜宫*,让“镜宫镜”这个名字随“镜宫”而去。
  直到大火将照彻人心丑恶的庞大镜宫吞没。久历镜宫风雨的镀金铜凤凰*直至最后也挺立在屋顶顶端,再一次,最后一次,于枯竭流尽的时光中傲然地嘹亮长鸣,于永无止境的火海中悲鸣着熔作灰烬。不变的镜宫,封存着世间数之不尽的私心与恶德的镜宫,这座更近似于一个象征着罪孽的概念的建筑,终于带着那与它相伴而生的所有的罪、此世全部的恶,迎来了吞噬它、烧尽它、毁灭它的火,迎来了它那位于世界尽头的终局。
  镜宫那“古来世居于此,将来亦永驻不动”*的高高在上的表情终于濒临破碎,黄金烧熔,零落成泥,它再也无法装作超乎其上。
  一切都被大火吞去,一切都被大火洗去。到此为止,一切都结束了。
  而不再是镜宫的小镜也终于抛弃了这个姓氏,从火海中重获新生。她的故事远未迎来结局,未来未竟,未来未知。
  “你的主角身边一个人也没有——尽管我想她不会需要,”云雀说,“她没有华生和罗宾。”
  咦。他居然知道福尔摩斯,还知道蝙蝠侠。我一直以为他不会读推理小说,更不会看美式漫画,我以为他只会看那种颇具文学性色彩的作品,像是《雪国》啊、《罗生门》啊什么的。事实上他确实不看,或许只是偶然瞥见过我翻开的书页。
  “小镜不需要啦,她不像我,没那么软弱。”我没太在意,想了想,又捧起他的脸颊,唇齿相依之间,我轻轻地说,“不过,我不一样。我需要恭弥。”
  这个人的双唇一张一合,用他那漂亮的嘴巴说着气人的话:“因为你很软弱?”
  “才不是呢……”我说,嗓音闷闷的,一点一点地沉下去,“因为我……”
  我顿住了。
  为什么?
  然而,这个问题的答案本就没那么重要,“没有为什么,我就是需要恭弥、想和你永远在一起。如果能够轻易说出理由的话,人心就不会是那么难以读懂的东西了。”我说。
  他似乎笑了一下。很轻、很轻,如同一阵风,仿佛一场梦,几乎让人难以听清,难以辨明。那是否是幻影?又或许只是梦境。他说:“那,我也是一样。”
  而且,我想,你是我的镜宫哦。
  直到被大火烧尽,小镜才得以从镜宫中脱身,这个与她如影随形的存在才从她身上剥离。我们也是一样。
  我说过的吧?云雀是我的一部分。我们是至死方休的关系。
  第11章
  我们还是去了夏日祭,当然不是为了赏烟花。
  人群熙攘,人头攒动,我们俩都讨厌这样的环境。对我来说嘈杂意味着挑战我的神经,对云雀来说,这里全是群聚的草食动物。
  他的微笑残忍而美丽,那真的是一个微笑吗?或许只是不带感情地牵起嘴角,他说:“看到她们,就想把她们全都咬杀,简直是送上门来的。”
  我们是为了收保护费……不对,体面的说法是摊位费。我们不是□□。绝对不是。
  哇塞,我又在欺骗自己了。那很自欺欺人了。
  并盛町是个小镇,大多数时候我们都不需要交通工具,仅以双腿便足以丈量这片土地;我也喜欢步行通勤,因为我身旁有云雀,每天上学和放学,我们都与朝阳落日一同前行。
  宁静的,让人安心的,只有我们两人的小小的世界。过路的皆是旅人,擦肩的尽是过客,只有我和他十指相扣,只有我们在微风中漫步。
  和他在一起时我喜欢风,尽管风会吹乱我的头发;和他在一起时我喜欢雪,尽管雪色如刀,凄神寒骨;和他在一起时,我也喜欢雨,尽管雨幕绵延如细丝情丝,水珠溅湿小腿袜,雨滴砸过我脸颊。
  只要和他在一起,连活着都变得可以忍受。
  死?死亡太容易了。生才是世间最艰难的命题,人呼吸以获取赖以生存的氧气,呼吸道收缩的每一瞬间都只会给人带来辛涩的痛苦,正如刀锋轻柔尖锐地切割肺腑。但我愿意为他而活。
  只要和他在一起,连活着都能让我感到幸福。
  夏日祭霸占了整条商业街,光是靠近那儿就能看见人山人海。说实话,这种拥堵情况,骑机车实在不算明智的选择。
  但我今天想在晚风里坐他的后座。
  与其说是提议,不如说是通知,我兴高采烈地说:“今天久违地骑机车吧,恭弥!”
  他看我一眼,转身去摸摆在玄关柜子上的钥匙,嘴角微微翘起,“抓紧我,今天我会骑得很快。”
  “好哦。”
  已过逢魔时刻,天际披上沉浓的暗纱细褶,轮月半遮半掩地隐匿在游云之后。夜色与月光一同洒在我们身上,云雀驱动机车,我坐上摩托车后座,引擎嗡鸣咆哮,像一首重金属摇滚乐,却为我的心跳做伴奏的高歌。
  一路风驰电掣,我紧紧地搂住他的腰,埋头抵住他清瘦的后背,柔软的脸颊肉贴上薄而流畅的一层肌肉,一段美人的背骨,强风拂过我的脸庞,吹乱我的头发,我畅快地哈哈大笑,我说:“最喜欢你了,恭弥!”
  风会帮助我,将我的喊声化作一个飘流四散的秘密。
  只有我们两人知道的秘密,唯你一人倾听的爱语。
  风声撞击耳膜,天地轰然,世界旋转,街景飞速地倒退,凝成瑰绮陆离的明亮彩线,大大的星球在我眼中缩成小小的线条,我听见云雀说:“嗯,我知道。”
  他先一步跃下机车,包裹在黑色制服裤中的双腿修直秀颀,瘦削有力,像一杆清秀拔俗的竹。我向他张开双臂,像废人一样等他把我抱下去。
  云雀把我抱在怀里。令人安心的熟悉的气息,他柔软的衬衫领口,温暖的胸膛,我维持着拥抱的姿势,久久没有松手。
  他也没有松手。我们在人潮之外抱了很久,与欢庆嬉笑仅有一线之隔。
  我想我是一只从爱里诞生的野兽。云雀纵容我、饲养我,用他自己的血肉。我从他的□□中破壳而出,我本来就是他的一部分,正如他已在我的灵魂中驻扎,寄居于我的心脏。我们之间,早就已经难分你我了。
  这绝不是约会:因为当我们俩被风纪委员们簇拥着进入商业街时,并盛町的天都变了。支摊的小贩们见到我们——主要是云雀——连嗓音都变得有些艰涩了,只差瑟瑟发抖了。已经有人在瑟瑟发抖了!
  我们像并盛本地最大的黑^^恶^^势力一样开始收取写作摊位费的保护费。哇塞,真是微妙又诡异的风光无量啊。
  学校里的同学们也有在游街,她们都穿着得体的浴衣,一看就是出来放松的。她们中有人与我的关系还算不错,又不如说,我和所有人的关系都还算不错,尽管如此,却无人有胆子敢上前和我打招呼,因为我旁边正伫立着一只威风凛凛又百无聊赖的凶兽。
  什么凶兽,没品。明明很可爱嘛!
  我抱着云雀的胳膊,像此前的每一天一样,像无事发生一样,我们都没有穿浴衣,他还是穿着那身并中的老式制服,我也还是随便挑了身方便行动的便服,打扮得随性闲适,我不爱穿裙子,牛仔裤和吊带就是最好的穿搭!
  牛仔裤低腰,挂脖吊带卷出一截赤露的后腰,人群涌来时,云雀不得不为此改换姿势,手臂改道去搂我的腰,将我环在臂弯里。他的小臂和衬衫袖口一齐挨过我的腰脊,温热的掌心按过我被晚风刮得生凉的肌肤,掌根抵住我的侧腰与肚腹。